公证那些事儿(五):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配? |
[ 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2025-10-22 | 浏览:5153次 ] |
丧葬费与死亡抚恤金,不仅寄托着对逝者的尊重,更关乎生者的保障。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是如何界定它们的性质?又是遵循哪些原则进行分配的呢? 基本案情 张某生前是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,与前妻方某(已故)育有两子两女,2005年与陈某再婚,共同生活至2022年张某去世。张某的丧事由子女操办。2023年,张某单位发放死亡抚恤金48812元及丧葬费5000元,共计53812元,款项打入了陈某的银行卡。陈某称张某留有遗嘱,死亡抚恤金应归自己所有,但子女们不同意,双方协商未果,诉至法院。 法院审理认为,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配。陈某与张某虽为再婚,但共同生活长达17年,日常主要由陈某陪伴和照顾,可酌情多分。最终判决:四名子女各分得抚恤金5000元,陈某分得28812元;因丧事由子女办理,5000元丧葬费归子女所有。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,并已主动履行完毕。 公证员普法 一、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?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丧葬费与死亡抚恤金均在公民死亡后产生,不属于死者遗留财产,因此不纳入遗产范围,不能作为遗产继承。具体而言:丧葬费是对亲属办理丧事所支出费用的经济补助,用于弥补运尸、火化、仪式等实际开销;死亡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,兼具物质帮助与精神抚慰作用。本案中,被告陈某虽主张张某以遗嘱形式将抚恤金留给她,但因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故不适用遗嘱继承规定。 二、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? 虽然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,但在实际分配时,一般参照《民法典》中法定继承的顺序和原则处理。分配时,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平均分配;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,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(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平均分配。在特殊情况下,还需综合考虑各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紧密程度、共同生活情况、经济状况及劳动能力等因素,进行酌情调整,例如,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应予以照顾;对死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死者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可以多分;有扶养能力和条件,却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应当不分或少分。 温馨提示 死者去世后,若死者生前的单位尚未发放丧葬费及抚恤金,死者近家属可提前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,不要将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至死者生前的工资卡,而是直接发放至死者近亲属名下,后续由所有近亲属共同协商该丧葬费、抚恤金的分配方案。若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已发放至死者工资卡中,死者的近亲属可共同至公证处办理《丧葬费、抚恤金分割协议》公证,共同协商该笔金额的分配及领取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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