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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白县司法局连续三年荣获“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”殊荣

[ 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2019-11-22 | 浏览:401次 ]

近日,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通报表彰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,太白县司法局连续三年荣获“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”殊荣。

三年来,我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、排查、调处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,主动适应平安太白、法治太白建设需求,创新探索“人民调解+律师+公证+心理咨询=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”工作模式,用法治思维开展矛盾纠纷调处,有效提升了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太白、平安太白建设水平及群众满意度。

一是织牢人民调解组织网络。全县建立调委会66个,其中县级调委会1个,镇级调委会7个,村(社区)调委会46个,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1个,企业调委会1个,选任各级调解员318名(其中党员271名),形成了县镇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。按照《宝鸡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“321”比例为1个县级调委会、7个镇级调委会、46个村(社区)调委会配备63名专职调解员。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,把具备一定专业知识,实践经验的“土专家”调整充实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,不断发展壮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,确保了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。

二是采用“五老调解”“个人品牌”调解等方式,创新发展 “人民调解+公证+律师+心理咨询=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”调解新模式,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化解。三年来共计排查矛盾纠纷442件,成功化解438件,化解成功率99.1%,为群众挽回损失5145.63万元。

三是落实了人民调解“底薪+案补”激励机制。明确人民调解员的待遇由补助和办案补贴组成,人民调解员每年补助240元(底薪),案补实行“一案一补”,按照已调解的口头调解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单的纠纷每案补助50元,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每案补助500元的标准实行案补。

四是运用“三调联动”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合力作用,与县人民法院密切配合,通过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,保全诉讼证据,有效的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,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司法资源。

五是在调解中普法,在普法中调解,提升调解的社会效果。我县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,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,采取“普法+调解”结合的方式,把普法工作贯穿于人民调解全过程,通过调前讲法、调中明法、调后析法,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