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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(指挥部)5号令

[ 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2020-02-03 | 浏览:59184次 ]

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


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令

(第5号)

当前,新型肺炎疫情仍然处于传播的高风险期,现就进一步抓好“外防输入,内防扩散”工作,有效控制传染源,切断传播链,对重点人群实施“六层防控”,命令如下:

一、对已确诊治疗患者,病愈出院后仍要密切跟踪,继续实行居家隔离观察,定期做好复查。

二、疑似病例集中隔离治疗时,在排除后也要继续隔离治疗,并继续做好观察。

三、对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,严格实行集中隔离。

四、对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,也要实行集中隔离,疑似病例排除后方可解除隔离。

五、凡与湖北来宝返宝人员有密切和相对密切接触者,湖北来宝返宝人员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前,均要实行居家隔离观察。

六、要继续抓好各类人员流动管控,尽量做到少进少出、不进不出,严格做好各出入口的检查检疫。

按照陕西省《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》要求,该延迟返回的延迟返回,该延迟收假的延迟收假,可实行错峰上班和轮换调换上班,学校开学时间执行全省统一要求。在学校延迟开学期间,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干部员工,在保持各项待遇不变的情况下,优先安排延长休假和调休轮休,有条件的实行网上办公和网上教学。除涉及保障运行必需、群众生活必需、疫情防控必需等企业外,其他企业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。其他单位也要抓好省上通知的具体落实,妥善安排好返岗、复工等工作。

各县区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,多层次组织足够力量参与相关重点区域、人群的隔离医学观察和管理。对有确诊病例的村庄、小区、楼宇以及工地、单位、市场等,根据疫情态势由当地防疫部门提出意见,按规定程序审定同意后,实施必要的消毒、隔离和封闭措施,由属地负责做好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。广大群众要切实履行社会监督责任,及时向各级组织提供有关人员信息。市级监督电话:0917—3263585。


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

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

2020年2月2日